欢迎来到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0日 15:56

为做好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标准和程序,严把学生党员发展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院所属支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在满足学校党员组织部要求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须满足以下自主学习条件:

1、每学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自我学习完成20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按要求完成团课学习。

2、学习强国平均每天不少于20分。

(二)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合计2(含)次以上,或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1次,且CET4级成绩达到425分。

2、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团委/学生会部门副部长及以上)半年以上或一般学生干部(班级委员、学生会部门委员)合计1年以上,且所有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曾获1次校、院个人荣誉或个人参加的集体荣誉(班级荣誉除外)。

4、参加6(含)次以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5、有较突出的其他业绩(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支部认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1、思想要求进步不强烈,不关心国内外时事,不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个人入党材料不齐全者。

3、未取得校党校颁发的合格结业证书者。

4、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5、确定发展对象时,前一学期课程有积欠或累计课程积欠超过1门者(校级公选课除外)。

6、明显存在与当代大学生日常行为不符的行为。

7、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8、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校区升旗者。

9、无故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敷衍者。

三、确定发展对象实行三级考核制

1、在满足第一、二条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实行三级考核制。

2、第一级为资格审查。是依据发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候选人。

3、第二级为民主测评。是由发展对象候选人所在班级同学,分“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其进行民主测评(五个等级分别赋分值为95、85、75、60和50分,评定为不合格的须写明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无效评定),得分在80以上进入第三级。

4、第三级为综合评定。候选人按照规定表格简要提交个人表现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培养人对以上发展对象候选人分“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赋分值为95、85、75、60和50分,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须写明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无效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不得高于30%;综合评定中,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培养人各占30%,40%,30%的分值比例,最后根据分值,并综合考虑专业、班级名额分配等因素,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四、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