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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0日 15:55

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展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标准和程序,全面加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一条 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第二条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推优”工作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采取党校团校培训、落实培养联系人、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第二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第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

第四条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党的先进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第五条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 学习刻苦,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在专业所有团员学生中排名前2/3且相应综合测评分排名在专业前1/2。

第七条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工作上认真负责,积极表现,能够带领周围的同学配合好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迎难而上,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前一学期课程积欠超过1门或累计课程积欠超过2门的(校级公选课除外)。

2.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含)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超过2(含)次。

4.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事项。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目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培养工作。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

第十四条 考核组织。

1、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培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当年内的综合表现分“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赋分值为95、85、75、60和50分,评定为不合格的须写明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无效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不得高于30%;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培养人各占分值的30%,40%,30%的比例,最后根据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为评定考核等级。

2、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为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班级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的30%。

3、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异议者进行复核。

4、无异议后归档。

5、有下列情况或行为发生的,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终止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考核前一学期内课程积欠超过2门,或累计积欠必修课门次超过2门的。

(2)受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超过2(含)次。

(4)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事项。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发展对象和发展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