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2〕35号)和《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传立 夏李斌
副组长:薛锦春、晁云、李亮星
(二)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李斌
副组长:薛锦春
成 员:王海鹏、张乐平、吴晨刚
秘 书:黄淑慧、丁凤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斌兼任。
(三)专家审核组成员名单
专家审核组成员由学院随机抽调。
(四)工作职责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
(2)负责审定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3)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4)负责组织推免工作小组;
(5)负责学院成立专家审核组并开展推免答辩工作;
(6)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推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负责对推免工作人员的纪律、职责、业务培训。
(3)负责审核推免生的资格。
(4)负责专家审核组答辩过程的录影录像。
(5)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推免名单。
(6)公布拟推免名单结果。
3.推免专家审核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2)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无实等情况;
(3)负责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业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4)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答辩过程录取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二、申请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8.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以相关专业申请人员的推免综合成绩(即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排名确定拟推免资格。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的,需主动申请回避并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推免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成绩计算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2.附加分
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附加分计算方法按《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执行。
五、名额分配
统筹考虑学院各专业人数,根据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名额,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专业名称 |
人数/人 |
指标数量/个 |
备注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64 |
2 |
|
能源动力 |
64 |
2 |
|
机器人工程 |
73 |
2 |
|
软件电气 |
51 |
1 |
|
软件机电 |
84 |
2 |
|
软件制造 |
93 |
3 |
|
软件工程(机电、电气) |
135 |
1 |
|
合计 |
430 |
13 |
|
说明:若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标准分计算方法:
标准分=<申请人课程平均绩点/所在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最高分>*100
推免综合成绩=标准分+附加分
六、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于9月12日下午17点之前交到A11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按序整理好于9月14日下午17点之前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如350823********372X_刘某,打包发送至邮箱1403634374@qq.com。注意:拟推免学生成绩单文件包:供上传系统,成绩单用PDF文件;使用电子扫描件,确保成绩单内容清晰完整居中。申请材料如下:
(1)《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表》(一式三份);
(2)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前六个学期的成绩表(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证书;
(5)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其他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7)拟推荐资格名单汇总表。
2.学院推免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条例的第三点要求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5.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部门 |
9月10日至 9月14日 |
学院布置推免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
学院 |
9月13日 |
学院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
学院 |
9月14日至 9月18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按总成绩排名,按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含1-2名候补)。9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拟推荐资格名单和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的电子档(OA邮件)和纸质档提交研究生院。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拟推荐资格名单(电子档+纸质档签字盖章) 2.拟推免学生个人材料(电子档+纸质档。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留学院备查,其纸质交复印件)。 具体包含(按顺序):(1)审核表 (2)申请表 (3)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证书 (5)附加分证明材料 (6)其他奖励证书。 3.拟推免学生成绩单文件包(供上传系统,成绩单用PDF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如350823********372X_刘某。使用电子扫描件,确保成绩单内容清晰完整居中。) |
学院 |
9月16日至 9月18日 |
学院在网站、公告栏公示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公示内容含申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 |
学院 |
9月18日 |
9月18日研究生院从形式上审核各学院(学部)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 |
研究生院 |
9月19日至 9月23日 |
进行公示,9月23日12: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
学院 研究生院 |
9月23日至 9月24日 |
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
9月25日前 |
推免生数据库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
研究生院 |
9月28日至10月20日 |
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
推免生 学院 研究生院 |
11月7日前 |
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库。 |
学院 研究生院 |
八、监督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能机学院:0791-83858330 E-mail:775256326@qq.com;
学校纪委: 0797-8312698,E-mail:jcs@jxust.edu.cn ;
研究生院: 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九、其他
1.学院推免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其他未详述细则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2.推免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4.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2日
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