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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2日 10:03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确保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理工研字〔2021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22届优秀本科生的推荐免试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夏李斌

副组长:薛锦春、晁云、李亮星

2、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夏李斌

副组长:薛锦春

员:王海鹏、张乐平、吴晨刚、刘晶静、孙冰心

书:黄淑慧、丁凤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斌兼任。

3、专家审核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梁

成员:戚方伟、苏远平、刘晶静、吴志刚

4、工作职责

1)推免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

b.负责审定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c.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d.负责组织推免工作小组;

e.负责学院成立专家审核组并开展推免答辩工作;

f.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2)推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a.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b.负责对推免工作人员的纪律、职责、业务培训。

c.负责审核推免生的资格。

d.负责专家审核组答辩过程的录影录像。

f.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拟推免名单。

g.公布拟推免名单结果。

3)推免专家审核组主要工作职责

a.负责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b.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无实等情况;

c.负责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专利等业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d.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e.答辩过程录取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二、申请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8、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以相关专业申请人员的基础成绩(即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排名确定拟推免资格。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的,需主动申请回避并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推免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推免成绩计算

推免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组成。

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2、附加分

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附加分计算方法按《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155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执行。

五、名额分配

统筹考虑学院各专业人数、学院本科层次(一本和二本),根据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名额,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专业名称

人数

指标数量

备注

汽车服务

48

1

一本

能源动力

45

1

一本

软件工程(冶金、资源)

57

1

软件工程冶金、资源人数分别为30、27人

软件工程(机电、制造、电气、机器人)

(注:专业人数>50人必须保证1个指标)

282

6

软件工程(机电、制造、电气、机器人)人数分别为83、86、61、52人

说明:若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标准分计算方法有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决定。

六、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凡申请推免的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于914日下午17点之前交到A11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按序整理好于914日下午17点之前以“班级+学号+姓名推免申请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775256326@qq.com。申请材料如下:

(1) 材料清单;

(2) 《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表》(一式三份);

(3) 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4) 前六个学期的成绩表;

(5) 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 其他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7) 拟推荐资格名单汇总表。

2、学院推免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条例的第三点要求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5、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

6、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七、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责任部门

910日至

914

各学院(学部)布置推免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

912

学院(学部)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学院

914日至

918

各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按总成绩(即基础成绩)排名,按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含1-2名候补)。9月18日下班前通过OA提交研究生院,纸质版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电子版汇总名单OA发研究生院,业绩材料原件留在学院,只提交复印件给研究生院)    

学院

916日至

918

各学院(学部)在网站、公告栏公示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公示内容含申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

学院

918

9月18日研究生院从形式上审核各学院(学部)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

研究生院

919日至

923

进行公示,9月23日12: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学院

研究生院

923日至

924

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925日前

推免生数据库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研究生院

928日至1020

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推免生

学院

研究生院

11月7日前

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库。

学院

研究生院

八、监督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能机学院:0791-83858330 E-mail775256326@qq.com

学校纪委: 0797-8312698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 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九、其他

1、《推免办法》与以上细则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2、推免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4、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1912


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