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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表彰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6:36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争先,创优,比奉献”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定每年开展一次“争先,创优,比奉献”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表彰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内容

院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对象、条件及办法

1.评选对象

1)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2)班级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双学”活动,参加“两课”的学习,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2)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争做文明大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踏实,勤勤恳恳,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信,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在专业年级前50%。

5)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强国积分日均不少于30分。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早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能及时缴纳学杂费、注册报到者(经学校批准缓缴或免缴者除外)。

3.评选办法

凡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学生,必须在总结自己一年来各方面表现情况的基础上,向所在班级、团委、学生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者,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上报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初步筛选后,再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优秀学生干部的获奖人数之和不得超过本学院学生干部数的20%。

三、要求

(一)在大学生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是我院对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积极上进,全面发展,从而促进我院院风和学风好转的有效手段。学院各班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学生了解“评先”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评先”的条件和办法,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评先”活动。

(二)“评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广大学生非常关注。各部门、班级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先”的条件、办法、程序、比例进行,增大“评先”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使“评先”活动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对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要进行表彰,学院要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的事迹要大力宣传。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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